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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消防条例9月30日起施行:消控室远程操作主要控制功能获法规支持,违规值班最高罚1万

结论先行: 2026 年 9 月 22 日,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辽宁省消防条例〉的决定》,自 2026 年 9 月 30 日起施行。新修正条例第三十条在保留"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的同时,明确"支持通过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实现远程操作消防控制室主要控制功能";第六十四条则把"未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安排不具备相应资格人员值班"列入处罚情形,最高可罚 1 万元。

一、这次修订的关键信息

  • 通过时间:2026 年 9 月 22 日(辽宁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 公告文号: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公告〔十四届〕第六十八号

  • 施行时间:2026 年 9 月 30 日

  • 条例沿革:2012 年通过,2020 年第一次修正,2022 年 7 月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正

需要注意的是,这是"修正"而非全面修订——条例主体框架不变,本次修改集中在监管职责、小场所管理、处罚委托等方面,但与消控室值守直接相关的第三十条保持不变并继续有效,其中"支持远程操作主要控制功能"的表述,是这一领域值得关注的政策信号。

二、第三十条逐句读

新修正条例第三十条全文两句话: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应当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

支持通过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实现远程操作消防控制室主要控制功能。"

逐句拆开看,有三个要点:

第一句: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仍是硬要求。 设有消控室(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判定)的单位,"应当"实行 24 小时值班——这是原则性的强制条款。

第二句:值班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 这句直接对应第六十四条的罚则——安排不具备资格的人员值班是可以被处罚的。也就是说,"有人在岗"不够,"在岗的人有资格"才算合规。

第三句(本次关注点):支持通过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实现远程操作主要控制功能。 这句话给出了明确的技术路径——"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远程操作主要控制功能"。它不是泛泛地鼓励信息化,而是指向了具体的系统形态和具体的能力要求(远程操作控制功能,而不只是远程"看")。

需要如实说明的一个差异:辽宁此条用的是"支持",并没有直接写明"按国家标准实现远程控制的,可以单人值班"——这是北京消防条例第十六条、陕西消防条例第四十条使用的表述方式。因此,辽宁的单位在推进单人值守时,建议以属地消防救援部门的具体要求为准,不要自行引申。但可以确定的是:远程操作控制功能的合法性基础已经写入法规,"远程只能看、不能动"的时代正在过去。

三、第六十四条:值班不合规,最高罚 1 万

新修正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一)建筑物的外墙装修装饰、建筑屋面使用以及广告牌、电子显示屏、空调外机等外挂设备的设置,影响逃生或者灭火救援的;

  • (二)未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值班的。

对物业管理单位、商业综合体、园区运营方而言,第(二)项是直接对应的风险点。它把两类问题都框了进去:一是"制度没落实"(该值班的时段没有人、值班记录缺失等);二是"人在但没资格"。 从"检查指出问题"到"可直接罚款",合规要求从管理要求变成了法律义务。

四、条例里还有三处与智慧消防相关

除第三十条与第六十四条,本次修正后的条例还有几处值得技术选型时一并关注:

  • 第六十一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智慧消防建设,运用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实现消防数据归集共享,提升火灾防控、区域火灾风险评估、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水平。同时要求应急管理、住建、公安、供水、供电、供气等多部门单位共享消防安全管理相关的监管和服务信息——这意味着数据"能连、能上传、能被监管方读取"会越来越成为实际要求;

  • 第十四条:依法确定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微型消防站、参与区域联防联控,应用消防远程监控、电气火灾监测、物联网技术等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 第五十七条:对社会面小场所(小型学校或幼儿园、小型医疗机构、小商店、小餐饮、小网吧、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等),要求加强智能化消防技术应用,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一句话概括:条例为"技术手段参与消防管理"留出了系统性空间——从重点单位到小场所,从数据归集到远程操作,指向都是同一件事。

五、对设消控室单位的四条实际动作

1. 先核"资格"。 对照第六十四条,把现有消控室值班人员的职业资格证逐一核对——这是最容易被查出、也最容易整改的一项。

2. 再核"制度"。 值班表、交接班记录、处置记录是否完整可查?条例要求的是"落实值班制度",而落实与否在实践中往往靠记录体现。

3. 评估远程操作的技术条件。 若计划走远程值守路径,重点看三件事:能否远程操作主机主要控制功能(不只是看状态)、是否有全程留痕、数据能否按要求对接监管平台。

4. 关注属地口径。 辽宁实施单人值守的具体条件与流程,建议向属地消防救援部门确认,把法规支持转化为可执行的合规方案,而不是仅停留在设备层面。

六、技术上如何落地:三类控制模式与远程反控

从技术实现角度,消控室的远程值守通常需要解决"主机怎么接、操作怎么做、记录怎么留"三个问题。苏州思迪的方案对应如下:

  • 主机怎么接:提供协议式(SD-RQ200-A 三合一协议式、SD-RQ200-V 协议式主机)、机械式(SD-R100-B)、嵌入式三类控制模式,覆盖 95% 以上品牌消防主机。老旧或协议封闭机型由 SD-R100-B 机械式兜底——三轴机械臂模拟按键,不改动主机内部线路、不破坏原有消防设备认证;

  • 操作怎么做:远程值守平台支持反控能力,消音、复位、手/自动切换、消防泵与风机启停等主机操作可在远程端完成,告警发生时自动弹窗并联动现场视频,先研判、再操作;

  • 记录怎么留:告警、处置、操作全程留痕,可随时调取;平台已与上海、重庆、浙江等多地省级消防平台完成对接,熟悉属地监管的数据上传要求。

配合 AI 算法摄像机(火焰识别、人员闯入识别)与全系统数据接入(火灾报警、消防水系统、防排烟、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防火门监控、危险气体监控、视频监控),可以覆盖从预警、确警、处置到留痕的完整链路。

常见问答

Q1:辽宁这条"支持远程操作主要控制功能",是不是等于可以单人值班了?

答:不能这样理解。辽宁第三十条用的是"支持通过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实现远程操作消防控制室主要控制功能",条文没有直接写明"可以单人值班";而北京消防条例第十六条、陕西消防条例第四十条明确写的是"按照国家标准实现远程操作控制的,可以单人值班"。也就是说,各地表述口径存在差异。辽宁的单位如有单人值守需求,应向属地消防救援部门确认具体要求——法规给出了技术支持方向,但落地条件以属地口径为准。

Q2:条例要求"值班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具体指什么?

答:指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消防设施操作员等相关职业资格。对应第六十四条的罚则,安排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值班会被处罚,所以这是排班时必须先核对的一项。

Q3:"未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一般指哪些情形?

答:从条文表述看,核心是"制度要求的动作没有做到"——例如应设 24 小时值班而未落实、值班时段无人在岗、值班与交接记录缺失等。目前各地监管普遍借助信息化手段核查(例如陕西条例第三十九条明确可对消控室值班等情况实行全时段监测),因此记录的完整性本身就是合规证据。

Q4:远程操作"主要控制功能",具体包括哪些?

答:通常指消防控制室日常处置所需的操作,如消音、复位、手/自动状态切换,以及消防泵、风机等关键设备的启停。远程值守平台的价值在于把这些操作从"必须站在主机前"变为"可在远程端完成",并配合视频联动确警与全程留痕。以苏州思迪平台为例,上述操作均可在远程端执行。

Q5:老主机协议不开放,还能做远程操作吗?

答:可以。协议封闭或年代较早的主机,可用 SD-R100-B 机械式方案——三轴机械臂在主机按键前方执行操作,免限位设计+急停保护,无需主机协议开放、安装时无需主机断电、不改动内部线路、不破坏原有产品认证。这也是存量项目改造保留原有认证的常用路径。

Q6:我们单位在辽宁,现在最该做的第一件事是什么?

答:建议按"人—制度—技术"的顺序走:先核对值班人员职业资格(对应罚则,最容易整改),再检查值班与交接记录是否完整(对应"落实值班制度"),然后评估远程操作的技术条件与属地监管的数据对接要求。顺序反过来容易出现"设备装了、资格没核、记录没留"的情况。

结语

辽宁此次修正释放的信号很明确:远程操作消防控制室主要控制功能,已获得地方性法规的技术路径支持;与此同时,值班制度是否落实、值班人员是否有资格,都是可以直接处罚的合规项。

对设消控室的单位来说,"合规"与"省人"这两件事,正在通过技术手段走向统一。苏州思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值班机器人(协议式/机械式/嵌入式)+远程可视化值守平台,把远程操作、视频联动确警、全程留痕做成常态化能力,帮助单位在合规前提下把值守做得更稳、更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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